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,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,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,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。‘
反垄断法的作用可以表述为,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排除各种对竞争机制作用的干扰,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,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反垄断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实现有效竞争表现出来的,同时也表现为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。
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:
一是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。
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,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,一是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,二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交易性和自由流动。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,可以为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。
二是维护和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,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。
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。即竞争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业,淘汰不合理的生产工序和劣质产品。因此,竞争会使每个企业感到压力,产生动力,激发活力,迫使每个企业努力降低成本和价格,不断进行创新,开发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,改善经营管理,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,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。可以说,竞争是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推进器,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源泉。
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福利。
竞争对企业是一种压力。在竞争的压力下,企业必须努力降低生产成本,改善产品质量,改善售后服务,并且得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,增加花色品种。例如在我国的家电领域,新产品越来越多,产品质量越来越好,价格却是一降再降。是竞争迫使生产商和销售商不断地向消费者降价让利,要求他们在产品的质量、数量以及花色品种方面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。因此,我们可以说,竞争使消费者成为“上帝”,竞争给消费者带来了社会福利。
四是实现经济民主。
经济民主化的作用在于保护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。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,也是劳动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。反垄断法就是维护并促进经济民主化的法律保障。
在市场经济体制下,竞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,但竞争的结果也可能造成垄断,排斥竞争,市场机制本身没有自发的维护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内在功能。
企业可能不是靠竞争获取利益,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,实质上是以超经济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,这是违背民主原则的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禁止垄断,也就是维护经济民主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为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,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包括制定反垄断法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如美国、日本等均提出,为确保经济民主和社会稳定,促进技术进步,必须排除经济力的集中,活跃竞争,禁止垄断。